【安環室通知】請本校各實驗(實習)場所負責人及主管,落實實驗(實習)場所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2025 年 9 月 19 日 安環室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09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98041號函及內政部消防署114年9月15日消署預字第1140402334號函辦理。
二、近期發生多起大專校院實驗室因實驗操作不當或化學品管理疏忽等發生火災、爆炸造成學生受傷,例如:國立中興大學實驗室114年9月4日因化學廢液處理不當產生強酸,導致學生前額灼傷、9月3日因操作鋰電池放電實驗爆炸,導致學生肢體燒灼傷;國立成功大學實驗室9月1日因金屬納遇水反應,導致學生灼傷等案,雖未造成重大災害,但究其原因顯為人為因素造成,雖未造成重大災害,爰請各實驗(實習)場所負責人及主管依據「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及「各級學校實驗室禁水性物質安全檢查及聯繫機制指引」落實實驗室使用及安全管理事項,並請各實驗(實習)場所負責人及主管落實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及所製作之消防防護計畫執行防火管理必要業務。
三、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可上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四、如需相關實驗(實習)場所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
(一)本校安環室戴宜玲小姐,電子信箱:ling2989@hk.edu.tw,電話:分機2252。
(二)教育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黃喬恩先生,電子信箱:Safety0520@cshm.org.tw,電話:(02)23218196分機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