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長、同仁好
113年度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驗室廢液及廢棄藥品),預訂於4月下旬進行清運作業,請各實驗室負責老師或同仁儘速檢視並於4月15日前回復所轄實驗室內需清除之廢液或及閒置長達三年以上之毒性化學物質及老舊化學品種類及數量,安環室將於4月18日前以電話與申請人聯絡,將廢液送至貯存貨櫃屋日期。
一、目的:減少實驗室化學品外洩、危害物質溢散人員暴露風險及增加管理作業負擔。
二、執行方式:關於實驗室廢液或毒性化學物質或老舊化學品清理相關說明與做法如下:
(一)教學、研究實驗產生之化學廢液,依其物理及化學特性分類,使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桶盛裝(八分滿),並張貼廢液標示。
(二)老舊一般化學品:請依其物理、化學特性,依:有機類、無機類、不明藥品等三種有害廢棄物分類,分別裝置於紙箱包裝妥善。
(三)老舊毒性化學物質:目視其容器有破損、鏽蝕、交叉污染及變質等情形或閒置長達三年以上無使用之毒性化學物質,填具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流通申請表(FM-11100-042)將其轉讓至安環室。
(四)空化學藥瓶:化學品使用完產出化學空瓶時,略為沖洗後,請依照玻璃/塑膠分類,分別裝置於紙箱包裝妥善。
三、依上述分類處理後,請填寫化學廢液集中貯存申請單(FM-11100-034)、廢棄藥品、空藥瓶收集單(FM-11100-020)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流通申請表(FM-11100-042)。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至安環室(A11302)。
四、如需派車協助搬運者請逕自線上申請搬運(校務系統),待確認搬運時間後請告知本室;若無需則請電話聯繫本室約定時間後自行搬運。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實驗場所請多加注意化學相容性,以避免化學品或廢液因儲存及操作時不相容進而產生劇烈化學反應。
(二)若上述相關規定有遺漏或不足之處,請依環境部廢清法及勞動部化學品管理相關規定及附件文宣辦理。
(三)一般塑膠果糖桶、儲水桶材質較易破損衍生危害,請避免使用。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撥冗與本室宜玲聯繫,分機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