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長、同仁好:
請各系所及單位協助旨揭事項相關說明如下列所示,如有疑問再麻煩撥冗與安環室聯繫,謝謝。
說明:
一、依據本校『溫室氣體盤查管理作業』辦理。
二、本次調查區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各單位若有使用汽(柴)油、液化石油氣、二氧化碳鋼瓶、酒精(燃燒行為)、化學品或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等,請填寫於附件一『溫室氣體盤查調查表』。
若為天然氣及電力使用,則由總務處協助填報(使用單位無需填寫)。
上述資料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或掃描檔』即可(收據或簽收單等)。
四、請於115年02月13日前,將附件一呈單位主管核章後並檢附佐證資料(影本)至安環室(A11302),以利本室彙整全校溫室氣體資訊,撰寫全校溫室氣體報告書。
五、若單位114年度未使用說明三之項目者,請於附件一數量欄位填上”0”,並呈單位主管核章後擲回安環室,以利本室確認單位已經繳交。
六、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安環室宜玲分機2252,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