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實驗室負責人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2025 年 5 月 2 日 安環室

說 明:
一、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4年4月21日消署預字第1143308016號函辦理。
二、 近期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針對該轄某大學火災事故分析,其防火管理之火災通報、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等自衛消防編組應變得宜,致火勢未延燒及造成人員傷亡。
三、 教育部業於108年5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62104號函檢送「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並於113年6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288號函頒「各級學校實驗室禁水性物質安全檢查及聯繫機制指引」,請各實驗室負責人依上開指引持續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
四、 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8條規定,應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請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除可參考前開指引外,亦可上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五、 如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本校安環室分機2251-2252或教育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楊芷綾小姐,電子信箱:CL1007@cshm.org.tw,電話:(02)23218196分機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