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凡進出實驗場所人員如:老師、職員(含約聘人員、專案約聘人員)、研究生、研究助理、專題生皆須接受教育訓練,凡全程參與者並經測驗合格後本室將核發受訓證明,詳細資訊如下列所示。
1.辦理日期: 111年1月18-19日
2.辦理時間:早上8:30至下午5:10
3.辦理地點:J棟防災教育訓練中心(智慧科技大樓J102),視疫情調整上課方式。
4.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nQvWyD47Mje3mfJP6
※如對上述有其他疑問,請撥冗與長宏聯繫(分機2252)。
安環室長宏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