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主旨:有關勞動部辦理「115年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2026 年 2 月 5 日 安環室

一、依據勞動部115年1月29日勞職授字第1150250376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鼓勵事業單位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依「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一)辦理旨揭選拔活動,請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個人踴躍參選。

三、旨揭選拔活動即日起至本(115)年3月20日止,由初審單位接受推薦及自薦,請初審單位詳實查填參選單位及人員之優良事蹟及初審意見表(如附件二),於本年4月24日前完成初審作業(含初審單位用印信及評鑑人員簽名等),並將推薦決審之參選單位自薦(推薦)表與初審意見表,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辦。

四、隨文檢附補充說明(含範例)供參(如附件三);又為積極維護勞動權益,建議參選單位得於企業形象之其他具體事蹟加強論述相關優良事蹟(如:勞動條件優於法令規定、提升勞工身心健康措施、工作與生活平衡、中高齡、母性及青少年勞工保護、強化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推動ESG永續職場安全健康發展等事項),並請初審單位納為參選單位考評同分時之推薦獲獎評核重點之一。

五、有關各行業之「近3年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統計表,預定於本年3月3日前置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職業安全衛生獎項專頁「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項下,屆時請事業單位自行下載參閱。

六、另請初審單位確認參選單位於112年1月1日至送審日為止,無發生重大災害並符合本要點之參選資格,必要時得請初審單位簽具切結。

七、檢附勞動部來函及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