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專區

一、實驗室化學廢液

(一)相關規定:

1.容器:材質需為高密度聚乙烯(HDPE;塑膠分類標誌為2號);容量需為20公升;需有蓋子蓋妥。

2.標示:需張貼廢液收集單(FM-11100-001)、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法規)及校內化學廢液分類標籤(校內)。

(二)校級貯存申請:

請由系助理或個人實驗室提出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1.填寫化學廢液集中貯存申請單(FM-11100-034)(範例)。

2.再次確認填寫內容(數量、種類)、標示以及容器是否符合規定。

3.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至安環室(A11302),如需派車協助搬運者請逕自線上申請搬運(校務系統),待確認搬運時間後請告知本室;若無需則請電話聯繫本室約定時間後自行搬運。

(三)費用相關規定:

1.校內化學廢液採使用者付費原則,故費用需由實驗場所負責人自行負擔,費用會於清運後以e-mail方式寄至負責人電子信箱中。

2.處理費用依成大環資中心公告為主,清除費則另行公告。

3.化學廢液容器請單位自行購買。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實驗場所請多加注意化學廢液不相容性,以避免廢液因不相容進而產生化學反應。

2.若對上述有其他疑問者,請撥校內分機2252。

3.若上述相關規定有遺漏或不足之處,請依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

二、生物醫療廢棄物

(一)相關規定:

1.容器:

(1)廢尖銳器具: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並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封盛裝。

(2)感染性廢棄物: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以熱處理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紅色塑膠袋或紅色可燃容器密封盛裝;以滅菌法處理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黃色塑膠袋或黃色容器密封貯存。

※學校委託處理機構處理方式為熱處理法,故請遵守上述方法之規定。

2.標示: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外,感染性廢棄物另應標示貯存溫度。

(二)校級貯存申請:

1.每週一至五下午3:30至4:00;如遇國定假日或其他因素則另行公告。

2.於上述時間內攜帶生物醫療廢棄物收集單(FM-11100-069)(範例)及廢棄物至NB211貯存。

(三)費用相關規定:

1.校內生物醫療廢棄物採使用者付費原則,故費用需由實驗場所負責人自行負擔,費用會於清運後以e-mail方式寄至負責人電子信箱中。

2.清理費用依本校112學年度合約為主,其清除廠商為甲晟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廠商為漢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生物醫療廢棄物容器請單位自行購買。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若對上述有其他疑問者,請撥校內分機2252。

2.若上述相關規定有遺漏或不足之處,請依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