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旨:
配合國家及學校之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推廣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防止職業災害,並提昇本校之工作環境品質。
二、 沿革:
民國87年3月26日本校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十七勞安一字0一二0八七號函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及「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設置報備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由環工科、工安科及人事室共同研議本室之設置辦法,於民國87年6月訂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於民國87年8月1日將環保小組擴大編制,成立「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室」(簡稱安環室)。
三、 編制:
目前設置主任1人、組員2人,並成立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由本校一級主管及教職員生代表組成,以促進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及校園環境保護業務發展。
四、 安環室之職掌(以法規適用之人員場所為原則):
(一)規劃督導職業安全衛生及消防防護計畫。
(二)訂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三)規劃督導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四)實施巡視檢查。
(五)辦理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進行職業傷病調查,建立職業傷病紀錄管理。
(七)辦理環保監測、申報等相關業務。
(八)提供環保及安全衛生相關資訊。
(九)評估改善職業安全衛生及消防防護計畫。
(十)其它有關環保、消防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宣導等事項。